湖南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刑滿釋放 中紀委機關刊這么說2018年07月01日 23:00:00
來源:澎湃新聞網
童名謙。資料圖
原標題:湖南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童名謙刑滿釋放之際,中紀委機關刊這么說
作為十八大后首個刑滿出獄的落馬省部級高官,湖南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童名謙近期引發(fā)高度關注。
7月1日出版的最新一期《中國紀檢監(jiān)察》雜志在《“老好人”實為老害人》一文的開篇就提到了他。
文章指出,日前,據媒體報道,湖南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童名謙將于6月底刑滿釋放,成為十八大后首個刑滿出獄的落馬省部級官員。作為十八大后第一位因玩忽職守而鋃鐺入獄的高官,在庭審上辯稱自己“沒貪一分錢”的所謂“清官”,童名謙案以及與之聯系的衡陽破壞選舉案的獨特警示意義就在于告誡人們:“老好人”式的不擔當不作為,其危害絲毫不遜于腐敗,在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的背景下,這類人也將成為零容忍的對象。
《中國紀檢監(jiān)察》雜志談到,所謂“老好人”,顧名思義就是奉行誰也不招、誰也不惹的處世哲學,無論別人說什么做什么,都一律“好好好”“對對對”,原則不強、立場不清甚至毫無原則、毫無立場的人。習近平總書記2013年6月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就曾對“老好人”清晰畫像,指出“圓滑官”“推拉門”“墻頭草”等是其形象表現!袄虾萌恕惫乓延兄鬃釉浴班l(xiāng)愿,德之賊也”批判這種現象,孟子認為這種人“同乎流俗,合乎污世”,《紅樓夢》里一句經典對白更是將其刻畫得入木三分,“又要自己便宜,又要不得罪了人”。
《中國紀檢監(jiān)察》雜志表示,現如今,“老好人”仍頗有市場,分析起來大致有這樣一些表現,包括:平時監(jiān)督失明失聰;出現問題遮著蓋著;面對矛盾繞著走;想方設法邀功討好等。
據微信公號“長安街知事情”此前報道,6月11日,北京一中院公布的裁定書顯示,因玩忽職守罪獲刑5年的湖南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童名謙,成功獲減刑半年,即刑期到6月30日止。
對于這名僅因玩忽職守一項罪名而受到刑事追責的官員,新華社“中國網事”曾在2014年有過詳細報道。
報道稱,2012年2月,童名謙從湖南邵陽市委書記轉任衡陽市委書記,這段僅1年多的任職經歷成為他仕途的“滑鐵盧”。2012年底到2013年初,衡陽發(fā)生嚴重的大范圍破壞選舉事件。
“一把手”童名謙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童名謙作為嚴肅換屆紀律的第一責任人,先后接到常寧市委副書記李某、衡陽縣演陂鎮(zhèn)德勝村黨支部書記歐某某等4名省人大代表候選人、南岳區(qū)委書記傅某某等人關于省人大代表候選人存在送錢拉票問題的反映,未予重視,未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核查,未依紀依法嚴肅查處,未及時有效制止非法拉票行為的蔓延,致使省人大代表選舉被嚴重破壞。
“中國網事”記者了解到,多次聽取多人匯報后,童名謙的反應是:召開會議強調換屆紀律,以市委名義給市人大代表發(fā)公開信要求遵守換屆紀律,安排相關人士對候選人進行提醒談話,但就是不了解具體情況,也沒有要求相關部門及時調查處理。
報道稱,童名謙還要求舉報人“顧全大局”,口頭上稱“高度重視”,在得到明確、具體的線索情況下,不是按照規(guī)定責令調查、處理,而是銷毀材料、掩蓋破壞選舉的事實。
在童名謙“不聽、不管、不查”的情況下,破壞選舉的行為愈演愈烈,不少擔心“別人送錢而自己沒送從而落選”的候選人也加入到行賄的隊伍中。案發(fā)后,執(zhí)法部門從收受賄賂的衡陽市十四屆人大代表及工作人員處追繳贓款共計1.1億余元,400余名涉案人員被立案調查。
最新一期的《中國紀檢監(jiān)察》雜志指出,一無立場、二無原則、三無底線的好人主義,實際上是侵蝕黨內良好政治生態(tài)的害人主義、壞人主義。“老好人”們用庸俗的得失觀看問題,用扭曲的人際觀判對錯,用狹隘的利害觀干事業(yè),模糊了是非原則,麻痹了真假、善惡標準,是對同志、對組織、對黨對事業(yè)的極端不負責任。正如媒體報道,當年衡陽賄選案中,三名花了錢卻落選的企業(yè)老板竟堂而皇之在辦公室堵住童名謙討要說法,作為市委書記,正常的做法是,當場作出批示、要求有關方面徹查賄選問題,童名謙竟然作出批示要求將錢款予以退還。 “老好人”到如此地步,令人咂舌,難怪衡陽當年政治生態(tài)惡化至此。
《中國紀檢監(jiān)察》雜志表示,我們黨是靠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政黨,是先鋒隊組織,絕不能成為“老好人”集合體,決不允許打醬油、糊邊界、無原則的“老好人”存在,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曾斬釘截鐵說過,“你在消極腐敗現象面前當好人,在黨和人民面前就當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秉S鐘大呂,重錘警音,披著“老好人”外衣的“老害人”,當休矣!